定了大同将一律禁止明年7月1日起

2021-12-7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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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年7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7月1日起施行。

●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行名录管理。

●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遵循源头控制、综合治理、有序推进、公众参与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中小企业、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邮政管理、供销合作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生产、销售、使用禁止、限制名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为。

●鼓励公众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减少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商品零售、餐饮、旅游景区等经营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及时制止在本场所内销售、使用禁止、限制名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为。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不予提供禁止、限制名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提示标识。

●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引导和督促本行业经营者遵守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相关规定。

●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废弃农用薄膜,交至回收网点或者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网点、废弃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等应当开展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弃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和再利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合理设置回收网点,支持以旧换新、有偿收购等方式回收废弃农用薄膜。

●对生产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替代品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绿色信贷、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将生产、销售禁止、限制名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生产、销售、使用禁止、限制名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为进行举报。

●个人违反本规定,销售禁止、限制名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或者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违反本规定,销售禁止、限制名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个人违反本规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使用或者提供使用禁止、限制名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或者城市管理等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单位违反本规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使用或者提供使用禁止、限制名录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或者邮政管理等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自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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